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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A、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B、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C、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C、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D、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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