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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续展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二、所需文件:
    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提-------审查-----------核准
四、预计所交需时间:(没有法定时间)
一般时间为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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