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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二、所需文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许可使用烟草商标的,须附送被许可人《烟草生产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提交-----审查-------核准
四、预计所需时间(没有法定时间,根据个案而定)
一般时间为2-3个月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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