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辉瑞公司的伟哥案,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引发广泛争议。一个自然人潘华平,以及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合对辉瑞公司伟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历时3年终于换来“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复审结果。
1991年,辉瑞公司发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于是1993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也同时在中国内地提起申请。伟哥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2001年,中国也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不是保护药物配方本身。
12家国内制药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保护无效申请。而在此之前,国际知名的几家制药企业礼来(Eli Lilly)、伊科斯(ICOS)和拜耳(Bayer)等公司也在力争推翻伟哥在欧洲的专利保护。1999年,英国一家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也于2001年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
中国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与英国、欧洲的理由相似。它们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并无独创性,只停留在该领域科学家的已知水平。它们还提出,辉瑞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不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宣告其专利无效。
辉瑞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因为三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辉瑞公司与中国制药企业的这场官司恐怕将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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